我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17 点击:2183次

近日,我院对某行政执法单位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某石场非法占用林地,不到一个月内非法占用林地达到70多亩,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的损失。《梅州日报》对此事件报道

发现此案件线索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长、党组书记温汉珍亲自到办案部门研究部署,要求将此案办成服务五华经济绿色转型、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典型案件。民行部门迅速行动,在分管副检察长彭宙带领下到相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到现场勘查取证。同时,某局在履职过程存在的监管不力行为和对违法人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认真调查取证。经调查,我院认为,局作为主管部门,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其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职责不落实,未及时制止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而且在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后,未及时向违法者追偿经济损失,存在不当履行职责行为。因此,我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在接到我院的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紧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线索摸排,积极拓宽案源,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力争把该项工作打造成工作品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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