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连续三年被评为
“梅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
近日,我院被市院评为2015年度“梅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我院连续第3年获此殊荣。
2015年,我院在以黄明仰检察长为班长的院党组带领下,全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226件355人,提起公诉361件451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76件121人、不起诉10件13人。落实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检察室特色品牌,加强对基层行政、司法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基层法治建设。二是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有新进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0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其中查处科级干部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预防工作的影响力不断拓展。三是在诉讼监督上有新成效。加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改变案件定性6件,追加起诉10人,追加犯罪事实2件2人。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立案查处看守所辅警邓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积极探索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向行政机关发出6份检察建议。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四是在队伍整体素质上有新提高。始终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筑牢检察事业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调纪律,塑造形象。全力营造检察文化氛围,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