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普通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处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对侦查、审判、监管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诉讼监督等职责任务。
(一)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院政法编制人数84人,职工编制10人,合计94人。在职实有政法人员71,在职职工9人.离退休人员34人。临时工12人。除临时工,全部人员财政全拨工资。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加大对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对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加大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二、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格式如下:
2015年收入决算139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0.9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5年支出决算139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90.94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56.94万元,占6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34万元,占38.39,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48.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局属XX单位出国团组 0 个、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1.81 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1辆、更新购置1辆,购置支出 18.32 万元,平均每辆 18.32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13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23.49 万元,平均每辆1.8 万元。下半年公车改革,略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 7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无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