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表6)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30 点击:5164次

 

单位名称: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批复金额 更正金额 备注
2016年行政经费 960.12 960.12     我院自今年开始财物纳入省级统管,去年底首次向省财政编报预算,时间较紧,加之受软件硬件等客观条件制,导致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编报数与批复数存在偏差,年中将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
    其中:“三公”经费  67.00 67.00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4.00 4.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50.00 50.00
 1.公务用车购置    18.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00 32.0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3.00 13.00

 
注: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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