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我院举办第十届“检察开放日”活动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27 点击:2611次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按照高检院的部署要求,5月26日上午,我院举办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第十届“检察开放日”活动。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龙谨平,县妇联主席张玉珍,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钟党正等领导及教育领域和关注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人参加了活动。我院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宙主持。

在座谈会上,副检察长曾添香通报了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以来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与会领导、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围绕如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分析了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阐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一是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防治校园欺凌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学校对学生的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教育孩子自尊、自爱,学会自我保护;三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四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净化教育环境;五是从严从快打击校外人员或未成年人实施的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六是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注重与学校的协作配合,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七是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和制度

最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温汉珍作了讲话。他指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检察机关的应有之义。对如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抓好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四个关键环节”,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二是要着力贯彻党和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的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双向保护。三是要着力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提升检察机关服务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 政务微博
  • 政务微信
  • 关注12309
  • 手机版
  • 粤省事小程序
  • 搜狐新闻
  • 今日头条
  • 公益诉讼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