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宗立案监督案件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11 点击:2664次

    近日,我院报送的陈某某猥亵儿童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今年1月,省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开展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和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评选活动,共收集全省各级侦监部门选送的134个参评典型案例,其中我院侦监部门报送的陈某某猥亵儿童一案,以严谨说理和过硬文书质量,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2018年9月21日,受害人罗某某家属来到我院控申部门举报称, 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间,横陂镇某村村干部陈某某多次以办理精准扶贫为借口,用摩托车将受害人罗某某从其小姨母罗某红家中载至受害人家中或者村委会对受害人罗某某进行猥亵。事后又对罗某某进行威胁、恐吓,致使其不敢对亲人提及遭受猥亵的受害情况。2018年8月31日陈某某再次对受害人罗某某实施猥亵时,被受害人的亲属当场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于2018年9月15日仅对陈某芳作出行政拘留十二天的处罚,未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我院侦监部门了解该案情况后,经过进一步认真调查核实后,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实施强制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符合刑事立案监督标准,于2018年9月25日向五华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该局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该局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于2018年9月28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该案移送起诉至法院后,被告人陈某芳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我院立足主责主业,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不断强化监督力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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