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 12月19日, 我院第一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四名干警远赴揭西县金和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林某沐被遗弃案时发现,刚出生的女婴(林某沐)患有兔唇,因家庭困难无钱医治,存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可能,遂将该线索移交控申部门进行审查。控申部门在接到线索后,立即前往揭西县金和镇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核实,2019年9月27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群的妻子陈某华产下一女婴(林某沐),林某群发现女婴患有兔唇,因家庭困难无钱医治,遂与岳父陈某商量后伙同他人将该女婴遗弃在我县棉洋镇阳光村一村道处。现该女婴已由其母亲领回。林某沐出生前,其爷爷因患肝癌医治无效去世,导致家庭欠下了大笔外债。现在林某群又因本案被羁押在五华县看守所,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后,林某沐又需要手术治疗唇腭裂,其一家生活非常困难。
年关将至,考虑到被害人林某沐的特殊情况,控申部门干警主动放弃周末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在经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后,于2019年12月23日即将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发放至林某沐监护人陈某华账户。在收到我院的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后,陈某华随即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办案干警对林某沐的关心,她们一家非常感动、也对未来的生活重新树立了信心。
在发放救助金帮助林某沐家暂时缓解经济困难的同时,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还积极帮助林某沐联系慈善机构争取免费治疗机会,目前该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在检察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党的宗旨,积极主动作为,切实解决困难当事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广大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