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我院在龙村镇大梧村召开听证会,就祥裕楼文物保护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这是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就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县、镇人大代表,县党史办负责人等5人担任听证员。龙村镇党委书记曾映贤,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宙,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村镇相关领导,大梧村委代表、祥裕楼所有权人代表以及我院第四检察部有关干警参加了听证。
经查,1925年3月,五华县龙村镇大梧村农民在该村鳌背乡祥裕楼成立了鳌背乡农民协会,为五华县第一个农民协会。2010年12月,祥裕楼被五华县人民政府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6月被确定为五华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8年12月,梅州市财政局拨付60万修缮资金给龙村镇人民政府进行修缮保护,但相关部门一直未及时修缮和有效监管,造成资金闲置,祥裕楼存在坍塌、灭失风险,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院分别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对祥裕楼等文物的修复、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文物日常管护措施,把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加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我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意见。
听证会中,主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展示相关证据并发表检察意见。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村镇政府就听证事项涉及的公益诉讼案件事实认定、职责划分及下一步的保护管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大梧村委代表、祥裕楼所有权人代表针对如何更好保护祥裕楼,发挥文物价值,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提问,经过讨论评议后,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并对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形式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作为全市检察机关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诉前听证,此次听证会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切实发挥好公益保护和法律监督职能,同时也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公开听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及时履行好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切实做好祥裕楼文物保护工作,确保实现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