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县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29 点击:4581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强大合力,近日,我院和县林长制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四楼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并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永强,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朝阳,党组成员林森和县林长办、林业局有关人员以及我院第四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林森解读了《意见》的相关内容。与会人员就《意见》谈了工作设想,对今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认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凝聚起森林资源保护的合力。随后,会议举行了会签仪式。

最后,李永强作了讲话,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刻认识“林长检察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双赢共赢多赢和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理念,依法推进《意见》的落实。二是要强化协作配合,按照《意见》的要求,把公益诉讼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和实效。三是要聚焦重点,狠抓落实,坚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形成监管保护合力,共同守护五华的森林资源。

《意见》的会签,标志着我院与县林长办正式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以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应坚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协作和通报、联动执法和普法宣传等机制,形成森林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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