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交流平台,提业务能力 ——五华检察开展“刑”智汇刑事检察业务交流活动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24-08-01 点击:936次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既是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也是社会痛点问题。为提升全市办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业务能力,做好检察队伍传帮带,加强理论研究助力司法实践,近日,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智汇刑事检察业务交流一期一会第7期——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实务交流会在五华县人民检察院顺利开展。活动邀请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丽玲、五华县人民法院谢福民做经验分享,30名刑事检察业务干警参加活动。

    会上,五华县检察院检察官廖明亮作为活动主讲人,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为主题,先介绍了近年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和新趋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及自身办案经验,分享了在《解释》和《意见》背景下,办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中如何把握关键证据的搜集、审查与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的观点、看法。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丽玲、五华县人民法院谢福民就办理性侵案件中遇到的关于奸淫幼女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把握,《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6项中“情节恶劣”的适用等难点问题与参会干警展开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此次交流会,为刑事检察干警如何准确把握贯彻《意见》《解释》,办好案件搭建了交流提升平台,干警们也纷纷表示干货满满、丰富实用,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受益匪浅。

对于侵害妇女儿童案件,五华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打击,绝不姑息的同时,多措并举加大妇女儿童保护力度,是五华检察的努力方向。同时,坚持妇女儿童利益最大化,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抚慰和救助,并且努力让类似案件不再发生。接下来,五华检察将继续履行好法定职责,自觉扛起新时代妇女儿童保护的检察责任,为推进法治五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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