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打电话就有钱赚?警惕沦为电诈“工具人”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25-08-18 点击:233次

“手机口”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手段,犯罪分子通过两部手机进行语音中转,以掩盖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从而实现诈骗。只要有两部手机,打打电话就能日赚几百元?当心这样来钱快的工作,会让你成为诈骗“工具人”。日前,五华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诈骗活动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线5个钟,500元到手!”2024年4月份,张某在网络上看到这么一则招聘信息,对方称只要利用手机转接语音,即可轻松赚钱。张某便按照对方要求准备了两部手机,让上家可以通过实时通话状态实现语音中转,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第一次拨号时,上家冒充购物平台客服,称添加微信可以领取红包礼品来引诱受害人上钩,有人知道是骗子就挂断了电话,有人则会按照上家说的下载软件操作。这时我已经意识到是诈骗了。”张某说,当时想赚点小钱,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去骗人,只是给他们通话搭个线,没想到会犯罪。

2024年7月29日,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我们通过审查案卷证据、依法讯问张某,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仍提供通信工具帮助拨打诈骗电话谋取非法利益,为诈骗顺利实施提供了帮助,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介绍。

经查,张某在半个月内,共协助上家拨打电话数百次,导致被害人被骗11万元左右。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另查明,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2022年底刑满释放,属累犯。2024年8月9日,五华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同年8月26日,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手机口”使诈骗电话更具迷惑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警惕“天上掉馅饼”!切勿轻信“帮助拨号就能轻松赚钱”,切勿怀有“不直接实施诈骗就不构成犯罪”的心理,避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提高反诈意识,做到陌生来电不轻信、转账汇款多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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