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五华县人民检察院预算说明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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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普通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处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对侦查、审判、监管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诉讼监督等职责任务。

  (一)主要职能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院政法编制人数84人,职工编制10人,合计94人。在职实有政法人员75,在职职工8人.离退休人员38人。临时工12人。除临时工,全部人员财政全拨工资。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加大对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对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加大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二、预算收入说明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格式如下:

2017年预算收入177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收入1214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收入565.85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7年预算支出1779.85万元,其中:省财政拨款支出1214万元,县财政拨款支出565.85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2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5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预计将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安排预算4万元。

2. 预计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7.55万元,现有公务车9辆,平均每辆4.17元,比上年度预计减少11.11,主要原因是落实“车改”和报废处置减少了公务车数量。

3. 预计全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拨款支出10万元,因国内公务接待约2000人,预计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有所减少,接待费支出降低。

五、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2017年按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工程、服务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均经过严格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7年检察院行政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14万元,比2016年的1218.03万元,减少4.03万元,减少了0.33。主要是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17年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18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支出181.4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