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以身作则带头办案—— 我院温汉珍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刘某华盗窃案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2748次

6月13日,被告人刘某华涉嫌盗窃罪一案在五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我院温汉珍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带头办案,是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司法为民的生动展现。

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华在五华县河东镇老街李某香的出租屋里,乘其不备之机,从李某香的行李袋里窃得当事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先后去到转水镇、华城镇、五华县城的农业银行柜员机上利用转账及提取现金的方式,盗走李某香银行卡里的现金人民币共计88200元。

在当天的法庭上,温汉珍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紧紧围绕盗窃犯罪构成的作案动机、犯罪细节等讯问了被告人,并当庭出示相关物证、书证,指控被告人刘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发表公诉意见阶段,温汉珍检察长以案释法,说理透彻,义正词严地指出被告人刘某华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鞭辟入里地指出案发的主要犯罪原因。被告人刘某华听后当庭认罪悔罪。

温汉珍检察长带头出庭公诉,对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员额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重要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