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评2017年度梅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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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被市院评为2017年度梅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我院连续5年获此殊荣。党组书记、检察长温汉珍被评为2017年“梅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基层检察院检察长”。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适应新常态,在服务发展、维护公平上聚焦发力,在深化改革、从严治检上积极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245376人,提起公诉448603人。全面开展“一镇一检察官”、派驻检察室工作,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森林防火、综治维稳和村级换届选举等工作,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积极参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等工作。二是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有新进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件22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7人。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7家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专题采访了我院涉农扶贫检察工作,对我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大力宣传。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扎实开展村级微信公众平台工作,及时对农村党务、村务、财务进行“三公开”,减少和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在诉讼监督上有新成效。加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力度,立案监督3,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改变定性22人,追诉漏犯44人,追加犯罪事实44人。提出抗诉11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17件。加大诉讼执行监督力度,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现场监督执行案件3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消除安全隐患2件。预防超期羁押2020人。四是在司法改革上有新突破。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了办案骨干优先入额,制订了相关制度,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打造公益诉讼工作品牌。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件,纠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追回复绿费42万元、国有矿产资源损失33万元,恢复生态公益林、一般林地59亩,恢复公用绿化用地300平方米。夯实“阳光检务”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五是在队伍素质上有新提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地生根。强化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推进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执行能力”教育实践活动和机关作风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干事创业热情,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