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检News】我院携手林业局,共护五华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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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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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8月6日,我院与县林业局举行会签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在涉林案件中生态修复工作协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宙,县林业局副局长李志环,全体民行科干警和林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彭宙主持。
会上,民行科负责人宣读了《实施办法》。与会人员围绕《实施办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展开了充分而热烈的探讨。双方一致认为,《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在办理涉林案件的协作机制,对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会议举行了《实施办法》会签仪式。
最后,李志环、彭宙分别作了讲话。李志环指出,《实施办法》对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设五华生态文明具有重要作用。林业部门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彭宙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树立共同的理念,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共同守护好五华绿水青山。二是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对涉林刑事案件,要及时同步跟进,做好生态修复费用的核定工作,确保实现有效衔接。三是要协作配合,凝聚公益诉讼合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的执法司法屏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