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以来,我院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采取“三个三”措施,稳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2013年,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7人,建议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提请批捕1件1人,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1人获法院有罪判决,“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三个加强”促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我院着力于“三个加强”,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夯实“两法衔接”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对“两法衔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察,强化了对 “两法衔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黄明仰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解决在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要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服务县委“两新两特两重点”、惠民生、促和谐、强队伍工作思路的品牌工作来抓,并出台了工作方案,得到了县委张映平书记的批示和肯定,为推动“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加强外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采取发放征求意见稿、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剖析“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听取行政执法机关的意见、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就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共识,夯实衔接工作基础。6月,我院组织了15个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10月,我院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暨信息共享平台启动仪式,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加强内部联动,实施整体监督。我院改变以往单独由侦查监督部门对外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做法,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职能作用,发挥法律监督整体职能,既有效预防行政执法部门怠慢职责和行政不作为,又有利于反渎职侵权部门及早、主动发现渎职犯罪线索,形成监督合力。
二、“三个结合”促规范,发挥平台作用
我院采取“三个结合”举措,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规范各成员单位的操作,发挥好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一是结合专项检查,确保及时录入。为确保“两法衔接”机制落到实处,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案件检查,保证符合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案件及时得到录入。如在对12个无案件录入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检查时发现,县审计局“在莱口电站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一案是应当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案件,但县审计局没有及时将此案录入“两法”平台,遂对县审计局的联络员和信息员进行指导和教育,并将该案录入。二是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技术支持。针对各成员单位在落实衔接机制过程中遇到的软件操作问题和网络连接问题,及时派出技术人员上门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软件操作进行详细讲解并提供技术支持,如县卫生局信息员在登录“两法”专网进行录入案件时无法登录“两法”专网,我院当即派员到县卫生局查明原因,并联系县电信局提供技术支持,从而保证了县卫生局及时录入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案件。三是结合信息交流,及时收集意见。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五华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交流群,将全县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执法人员、信息联络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该群,实现了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开创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新局面。如县林业局信息员由于刚到县林业局工作,对县林业局工作和“两法衔接”工作不熟悉,对如何将案件录入和录入哪些信息无从下手,我院通过交流群及时进行具体指导,在短时间内,县林业局将办理的16宗案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
三、“三个并举”促运作,确保工作实效
我院实施“三个并举”,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一是走访座谈与建言献策并举。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分管副检察长定期主动走访卫生、审计、环保、农业等单位,并与走访单位的主管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代表进行深入座谈交流,向他们宣传介绍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听取他们对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在走访座谈中还积极建言献策,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机制、程序问题给予建议纠正。如在走访县卫生局,查询该局卫生行政处罚卷宗时,发现该局关于钟某非法行医一案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和在收集被询问人的个人信息方面不够明细,于是及时建议并引导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和收集被询问人的个人信息。二是强化监督与法律引导并举。一方面,加强对案件移送和执法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从立案、移送、侦查和报备等程序中无缝跟踪衔接,确保案件当移得移、当立得立。如我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龙兴港货商店经营保济丸、通血丸等60个品规的进口药品却不能提供相关进口药品证明材料的情况,只是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并没有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于是我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立即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从而避免了一起“以罚代刑”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引导,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为行政执法机关讲解有关刑事立案标准、刑事证据收集等法律知识,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罪案件的预判能力。同时,对在平台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就法律法规适用、证据标准把握及取证程序规范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为行政执法部门“释疑解惑”,确保相关案件顺利查处。三是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并举。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将工商、卫生、药监、质监等涉及民生民利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监督重点,有力地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如国声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在华城镇开展诊疗活动,我院发现县卫生局对该药店负责人李某和钟某非法行医行为多次进行行政处罚,并于2012年8月将该2宗执法卷宗移送县公安局受理,但县公安局未及时立案侦查。我院对该案材料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钟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建议立案的意见通报了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及时对本案进行立案,对钟某采取取保候审,并将案件报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以非法行医罪对犯罪嫌疑人钟某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逃),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民生民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