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来访事项处理告知书(刑事及其他)
文章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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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项处理告知书
华检访( )号
:
你于 年 月 日来访反映的问题,属于以下第 类情形,特此告知。
一、来访事项本院已经受理,待审查后再作答复;
二、来访事项转由 院审查处理,请与该院联系;
三、来访事项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请依法向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
四、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者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后,继
续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五、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请依法向作出生效判决、裁
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
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
六、来访事项属于依法终结或建议终结,不予受理。
七、来访事项具有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