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妇”护航少年路,“家教”筑梦未来途 ——五华检察联合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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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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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我才意识到自己对孩子的教育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也是因为检察官的沟通、纾解,我才能听到孩子真正的心声……”某涉案未成年人母亲与检察官交谈到。
近日,我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小琪等7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结合上述7名未成年人家庭监护问题,督促、引导父母积极正确履行监护义务,我院联合县妇联对7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集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会议期间,检察官结合社会调查报告阐述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结合案件对小琪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引导他们深刻反思。县妇联副主席刘玲,针对小琪等7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提供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开展了亲职教育。
会议尾声,检察官向家长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强调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家长们表示将改进教育方式,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今后,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宽容
不纵容、厚爱又严管”的原则,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与救助工作,为他们照亮回归社会之路。
法条链接: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一些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一定期限的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检察官普法: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不构成犯罪或逃避了处罚,而是对一些有悔改表现,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对其进行一定期限的监督考察,根据其考察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