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粤财资〔202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我院拟对一批已达到报废标准、无维修价值的国有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本次处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的回收处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处置资产为我院损毁、无维修价值超使用年限且已提足折旧的报废国有资产,主要包含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各类废旧物资(具体资产名称、数量、规格、现状详见附件《报废国有资产处置清单》)。
本次资产为整体打包处置,不拆分、不单独处置单项资产。所有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无质量担保、无售后保障,意向参与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数量及瑕疵情况,一经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资产全部现状,后续不得以资产现状、数量偏差等理由提出异议或退款申请。
资产存放地点: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二、处置方式
本次报废国有资产处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若最高报价出现并列情况,由并列竞价人现场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最高报价,直至确定唯一成交方。本次处置不接受联合报价、拆分报价。
三、意向参与方资质要求
1. 参与单位须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等相关业务。
2. 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等特殊资产处置的,须具备对应行业专项处置资质,具备合法合规的废旧资产拆解、处理、清运能力,严格遵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 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环保处罚不良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设备、人员及履约能力。
4. 不接受个人及无资质单位参与报名。
四、报名及踏勘事宜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相关专项处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现场踏勘
意向参与方可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内,提前与我单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自行核实资产情况,踏勘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参与方自行承担。我单位不组织集中踏勘,不对资产现状另行说明。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
1. 竞价时间:【2026年8月31日10时】
2. 竞价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大岭路(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3. 已成功报名的参与方需按时到场参与竞价,遵循“价高者得”交易原则,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六、成交及交割要求
1. 竞价结束后,现场确认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单位与成交方签订《报废资产处置合同》。
2. 成交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成交价款,款项统一转入指定对公账户,不接受现金、私人转账。
3. 成交价款到账后,成交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报废资产的拆卸、清运、场地清理等全部工作,确保场地整洁、无遗留废弃物,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拆卸费、运输费、垃圾处理费、环保处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方全额承担。
4. 资产拆卸、清运全过程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及环保处理,杜绝污染、安全事故发生,处置全过程产生的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处置公告为公开邀约,不构成合同要约,我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终止或变更本次处置工作,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所有意向参与方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及资产处置相关要求,自愿承担竞价及履约相关风险。
3. 未成交参与方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我单位对所有报名资料严格保密。
4. 严禁恶意竞价、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剑礼
联系电话:0753-418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大岭路(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20日